洗衣店“水洗”冒充“干洗”消费者获赔千元
作者:导报记者 胡德辉 通讯员 张凯/文
2010年7月30日
承诺“干洗”的裙子,洗衣店竟用“水洗”冒充“干洗”,造成衣服褪色。日前,消费者为此获得赔偿金1000元。
近日,消费者邱女士向杭州拱墅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,她在杭州大厦刚买两天价值2000元的裙子拿到洗衣店“干洗”,结果洗衣店擅自将裙子“水洗”了,并造成了裙边褪色,虽然褪色情况不是很严重,但洗衣店的这种行为以及事后处理纠纷的态度实在让她无法接受,遂向消协投诉,请求帮助。
受理投诉后,消协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纠纷发生的细节。经查,邱女士送去洗衣店明确要求“干洗”的裙子,其吊牌上也标注“干洗”不能“水洗”的警示,洗衣店也承诺是“干洗”,却偷工“水洗”。
发现问题后,洗衣店给邱女士解释“干洗”改“水洗”是为了防止“干洗”后裙子易褪色,但水洗未经邱女士认可。
消协工作人员指出,洗衣店在未预先告知并征得邱女士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将本该“干洗”的裙子用水洗,不仅未达到洗衣质量标准,符合与邱女士事先约定的要求,而且此行为已涉嫌违反了《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》第十条“以‘水洗’冒充‘干洗’”等有关规定。对此,洗衣店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在消协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下,双方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诚意,考虑到褪色情况不是太严重,经协商,最终达成由洗衣店向邱女士当面致歉,并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的一致意见。